何宇医疗纠纷律师 · 医学硕士 / 医师证与律师证

何宇律师亲办 · 心脑血管

骨科住院期间血压控制不足、脑出血后遗偏瘫

B4-001已出鉴定意见整理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骨科住院期间的高血压,如何发展为脑出血和新增脑损伤?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血压控制没有跟上已经发现的高危状态。患者骨折住院时血压169/123mmHg,已达重度升高;初期仅安排每周监测,之后虽增加监测并用药,血压控制仍不理想,却未及时请心内科会诊调整。鉴定认为,问题在于已知高血压风险未得到连续、有效管理。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因双下肢麻木及腰背部疼痛住院,入院血压169/123mmHg,合并骨质疏松、腰椎管狭窄等。住院后虽调整血压监测频次并给予降压药物,血压控制仍不理想。患者私自外出就餐时出现头晕、肢体无力,检查证实左侧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

脑出血后接受降压、脱水降颅压等治疗;加用浓氯化钠后出现意识不清,血钠达178mmol/L,考虑高渗昏迷。其后遗留右侧肢体瘫痪。后续另一次脑干梗死被鉴定机构认为属于自身疾病进展,与此前医方过错无关。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1. 血压控制没有跟上已经发现的高危状态。患者骨折住院时血压169/123mmHg,已达重度升高;初期仅安排每周监测,之后虽增加监测并用药,血压控制仍不理想,却未及时请心内科会诊调整。鉴定认为,问题在于已知高血压风险未得到连续、有效管理。

  2. 脱水治疗没有同步监测血钠。脑出血后使用甘露醇并加用浓氯化钠以降低颅内压有病情依据,但没有相应监测血钠;其后出现血钠178mmol/L及高渗性昏迷。过错是用药过程中的监测缺位,不能把有指征的降颅压治疗本身写成错误。

  3. 住院管理存在不足。患者反复自行离院,医院虽有劝阻、告知,仍未充分落实住院管理。患者自行外出及原有危险因素也须纳入责任评价。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原有高血压及血管危险因素构成脑出血基础;住院期间血压未充分控制,增加出血诱发、进展风险。患者后出现左侧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遗留右侧肢体功能障碍。

脑出血后的另一条损害链是:使用高渗药物—未同步监测血钠—严重高钠、高渗状态—意识障碍加重。鉴定综合评为次要原因、七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

后续另发生的脑干梗死不被鉴定认定为上述过错造成。应将本次丘脑出血及治疗相关高渗损害,与后来独立的血管事件分开。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鉴定建议医疗过错为次要原因;损害构成七级伤残,需部分护理依赖,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至定残前一日。现有材料未提供最终赔偿裁判或协议。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何宇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

如需咨询,可说明诊疗经过、损害后果和现有病历材料。

联系何宇律师 1510531012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