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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律师 · 亲办脱敏案例 · B4-004

医疗损害纠纷法院调解:约定赔偿37.36万元

现有材料为法院民事调解书,记载患方与医疗机构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达成协议,赔偿项目涉及医疗费、护理费、护理依赖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已有法院调解整理于2026年9月12日

诊疗经过与争议背景

现有材料为法院民事调解书,记载患方与医疗机构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达成协议,赔偿项目涉及医疗费、护理费、护理依赖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调解书没有展开原始诊疗过程,因此不能据此补写疾病、手术方式或具体致伤经过。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法院确认医方支付373555.12元,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双方各承担1726元,医方应在支付赔偿时一并返还患方先行垫付的相应诉讼费。

以上是调解约定的金额,不等于已核验实际到账。本材料也未单独确定医疗过错比例或伤残等级。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