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与争议背景
患者因颈肩部疼痛及左肩活动受限住院,既往有冠心病、冠脉支架及高血压病史。医方按颈肩综合征等给予输液、理疗及甘露醇等治疗。住院第六日巡视时发现患者倒地、意识丧失,经抢救及转院无效死亡。
尸检提示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伴急性心肌梗死,符合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鉴定、裁判或当事人观点
鉴定认为颈肩综合征诊断具有依据,但每日应用甘露醇缺乏相应指征;患者冠脉病变严重,用药期间又未监测电解质,病情观察不足。
对留陪人员夜间离院这一争议,鉴定未直接作法律归责,明确交由法院结合请假和管理情况判断。原因力同时考虑严重自身心脏疾病及心源性猝死的突发性。
现有材料中的结果
鉴定建议医方过错与死亡之间为次要原因关系。现有材料未见法院最终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