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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律师亲办 · 心脑血管

胃肠镜前抗栓停药评估不足,脑梗死后遗偏瘫

B4-029已出鉴定意见整理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何宇律师亲办 · 案件解读

内镜前停抗血小板药十天,脑梗风险如何评估?

本案由何宇律师亲办。没有正视已停氯吡格雷十天的风险。患者有长期脑梗、冠心病、糖尿病和高血压史,内镜前虽请脑病科会诊,记录却未关注停药信息,缺少个体化血栓风险评估及鉴定要求的替代抗栓安排。 案件阶段:已出鉴定意见。

01 诊疗经过与关键转折

患者有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及糖尿病史,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药物,入院时已停药十天。接受无痛胃肠镜及微小胃息肉切除后出现言语不利、右侧偏瘫,转院后按脑梗死治疗,遗留功能障碍。

02 具体过错:哪一步出了问题

以下按本案鉴定、裁判或已提交材料的观点整理;争议阶段的主张与已经作出的认定分别说明。

  1. 没有正视已停氯吡格雷十天的风险。患者有长期脑梗、冠心病、糖尿病和高血压史,内镜前虽请脑病科会诊,记录却未关注停药信息,缺少个体化血栓风险评估及鉴定要求的替代抗栓安排。

  2. 微小息肉是否延期处理缺少权衡、告知。对约0.2cm胃息肉样隆起直接钳除,没有充分讨论延期处理及其对卒中后再灌注选择的影响;停药、替代方案和脑梗风险沟通不足。

  3. 后续医院对不予溶栓的理由缺少书面告知,但鉴定认为其基于近期息肉切除出血风险作出治疗选择本身合理。记录缺陷与造成神经损害的过错应分开。

03 因果链条:如何导致或加重损害

高危脑血管基础—较长时间停用抗血小板药且未充分评估风险—围检查期血栓、脑缺血风险增加—发生脑梗并遗留偏瘫。鉴定对首院评价为次要原因,原网页“轻微原因”予以纠正。

后院的书面告知不足未实质改变诊疗进程和转归,鉴定认为与当前神经功能损害无因果关系。本案意见不应外推为所有内镜停药都必须采取同一种桥接方案。

04 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

已出鉴定意见

裁判或协议结果

鉴定建议首诊医方为次要原因;后续医方的记录和告知过错与当前损害无因果关系。偏瘫评为四级伤残,三期至定残前一日。未见最终赔偿结果。

05 相关文书

本页展示案件材料的脱敏整理。现有更新包未附可公开下载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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