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
二审维持按20%评价医方责任的处理,但纠正医疗费结算方式,撤销原判并改判赔偿186505.62元。不能将本次结果表述为“二审维持原赔偿额”。
二审讨论已支付医疗费与尚欠医疗费的抵扣;无尸检及多家机构退鉴背景仍是证据审查的重要部分。未获准重新鉴定。
诊疗经过
患者既往接受主动脉机械瓣置换,因间断胸闷加重再次住院。此次手术需处理原有瓣膜,最终接受主动脉生物瓣置换;术后持续出现脑水肿、昏迷等严重损害,后因病情恶化死亡。
争议集中于再次瓣膜置换的术前准备、术中替代瓣膜的取得、长时间体外循环及灌注监测。法院曾委托多家鉴定机构,但因死因推定等问题未能完成过错鉴定,最终结合病历、手术准备及监测记录独立认定责任。
裁判、协议或现有结果范围
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医方赔偿186505.62元。该数额已按二审认定处理医疗费抵扣;原一审176105.63元不再作为现行赔偿结果。未核验款项履行情况。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机构采用泛称,不提供原始文书、伤情照片、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