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2021年5月5日患者因“双下肢麻木1年余”就诊于医疗机构A骨外科,入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椎管狭窄症等”,并于5月7日行“腰椎后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下地活动良好,5月15日出院。出院后被鉴定人病情进行性加重,2023年外院造影明确为髓周动-静脉瘘,并行手术治疗。现患方认为医方在其中衡⑧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诉至法院。
鉴定对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分析
司法鉴定意见
(一)关于损害后果2021年5月5日患者因“双下肢麻木1年余”就诊于医疗机构A骨外科,入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椎管狭窄症等”,并于5月7日行“腰椎后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下地活动良好,5月15日出院。出院后被鉴定人病情进行性加重,2023年外院造影显示髓周动一静脉瘘,并行手术治疗。
结合被鉴定人病历、影像资料及就诊情况等,患者术前(腰椎后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即已存在髓周动静脉瘘,术后病情未见明确变化。故本案损害后果为:①医方未能诊断“髓周动静脉瘘”,并给予有效治疗,导致病程延长;②医方手术操作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及经济负担。
(二)医疗机构A对当事人诊疗行为的评价:
1、2021年5月5日患者,男,44岁,因“双下肢麻木1年余”就诊于医疗机构A;现病史记载:双下肢疼痛麻木呈局限性,以双侧小腿、脚底为主,劳累活动后疼痛加重,休息后可轻度缓解,大小便障碍;外科检查:轻度跛行步态,脊柱侧弯畸形,下腰椎无压痛及叩击痛。由于被鉴定人不存在腰部压痛伴放射痛、直腿抬高试验阳性、间歇性跛行、过伸试验阳性、腱反射消失等临床表现,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等诊断依据不充分,医方未能进一步完善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存在过错。且医方在未能明确诊断的情况下行“腰椎后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适应症不明确,存在过错。
2、2021年5月7日21:14医方为预防血栓下达长期医嘱黄达肝葵
2.5mgqd(8a)符合常规,但5月8日08:24病程记录:引出淡血性液体550m1,引流量较多,医方未下达停止黄达肝葵的医嘱,存在过错。
3、被鉴定人现病史记载存在大小便障碍,医方未行相应的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便诊断“马尾综合症”,其诊疗行为不谨慎。
4、依据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被鉴定人术后医方未记录其双下肢肌力等情况,仅记录“佩戴腰围保护下下床活动无明显不适”、“佩戴腰围下床活动良好”等字样,其诊疗行为不规范。
5、2021年5月15日被鉴定人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双下肢麻木缓解,无发热,切口愈合良好无红肿渗出,佩戴腰围下床活动良好,无大小便失禁(听证会上患方陈述仅就诊前小便失禁一次;2023年3月2日医疗机构B记录:半年前患者出现大小便失禁),医方给予办理出院手续不存在过错,但出院效果评价为治愈欠妥。
(三)关于医疗机构A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分析:
本例患者自身患有髓周动-静脉瘘,该类疾病常表现为进展性脊髓神经功能缺损,如持续数月数年的背痛和与之相关的进展性感觉缺失以及下肢力弱,依据现有鉴定资料,本例被鉴定人的病情变化符合该类疾病的自然转归。另由于该类疾病临床表现、病程变化缺乏特异性,普通MRI平扫辨识度低,临床确诊门槛高,易出现误诊。
本例医方对被鉴定人诊断不明确,且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腰椎后路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存在过错,医方的上述过错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及经济负担,导致病程延长。另被鉴定人出院时双下肢、大小便等情况与术前无明显变化,若手术造成或加重动静脉瘘,导致血流动力学变化,病情应在短时间内发生进展,而本例被鉴定人1年后肌力下降(3+级),出现大小便失禁,属于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故认为医方的手术对病情进展无明确影响。
本例医方存在对“马尾综合症”的诊断依据不充分,查体不规范,出院评价不当等过错,但上述过错与病程延长增加痛苦及经济负担等损害后果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综上,被鉴定人所患疾病易发生误诊,临床确诊门槛高,本例医方在临床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干预,导致病程延长,同时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及经济负担,故考虑到被鉴定人自身疾病的特点、医疗过错、医疗风险等因素,认为医方对当事人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同等至主要原因为宜。
鉴定结论与损害评定
司法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A对当事人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病程延长,增加痛苦及经济负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同等至主要原因为宜。
裁判、协议或现有结果范围
现有材料提供了上述鉴定或处理意见,未见可据以确认最终赔偿金额的裁判或协议。鉴定原因力不直接换算为获赔结果。
材料与阅读说明
何宇律师亲办案件,依据所保存的判决、调解、鉴定或相关办理材料脱敏整理。不同材料的观点分别归属于法院、鉴定机构或当事人。
材料阶段截至2026年9月12日整理时所见文书,不等于实时诉讼状态。一审裁判、协议约定与实际执行收款分别看待;未见履行凭证的,不表述为赔款已到账。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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