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医疗损害责任需结合医疗行为、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分析。诊疗结果差并不自动证明过错;签署风险告知也不免除医方合理诊疗和减轻损害的义务。严重、罕见或已知并发症都应接受同样的事实审查。
过错可以出现在治疗前、实施中和并发症后。治疗前查适应证、替代方案、人员技术能力和风险评估;实施中查查对、定位、剂量、操作和监测;事后查是否识别异常、及时会诊、改变方案、转诊和补救。不同阶段可能分别影响不同损害,不能混成一个笼统结论。
对于暂无法避免的并发症,应继续审查是否存在损害扩大;对于不合理治疗,即使过程没有明显操作失误,也应审查患者是否承担了没有必要的风险。反过来,无必要检查造成的费用损失与严重器官损伤,需要分别证明因果关系和范围。